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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4月12日電 據加拿大《世界日報》報道,溫哥華28歲華裔女子梁芷華(Sarah Jee Wah Leung,音譯)涉嫌殺害兩初生嬰兒命案,陪審團經過五天冗長的討論,10日晚間達成判決,梁芷華遭兩項“殺嬰罪”(infanticide)定罪。
  12人組成的陪審團自5日傍晚開始展開審議(deliberation),10日晚間終於達成決定,梁芷華分別遭兩項“殺嬰罪”定罪。梁芷華聽到判決後開始哭泣,坐在旁聽席的母親也情緒激動,但父親並未出席聆聽判決。梁芷華丈夫的表情則是比較鎮定。
  梁芷華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陪審團可考慮為無罪、殺嬰罪、誤殺罪(manslaughter)或謀殺罪(murder),而且必須所有成員一致同意罪名。
  根據加國刑法,殺嬰罪的定義是,母親因有意或疏失導致不足12個月大嬰兒死亡,是因為尚未從生產分娩的影響中完全康復,甚至造成心態或精神錯亂,最高刑期五年。
  辯方律師弗勒(Richard Fowler)先前央求陪審團考慮梁芷華的家庭背景與生產時的心理狀況,他說,梁芷華被困在兩個渾然不同的世界之間,又說梁芷華在心理與精神狀態極度不安的狀態下產下兩嬰,“她犯下的是無意的殺嬰罪,而不是有意殺嬰的二級謀殺罪。”
  梁芷華涉嫌在2009年4月與2010年3月,先後在住家廁所馬桶生下兩名嬰兒,第一名嬰兒被放入塑料袋棄置住家外遭父親發現;第二名嬰兒則被棄置在垃圾桶,可能淪落掩埋場,嬰屍從未尋獲,她因此被控兩項二級謀殺罪名。雙親曾作證說,從未發現女兒有懷孕跡象。  (原標題:加拿大華裔女子被判兩項殺嬰罪 最高可獲五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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