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模仿動畫片“綁架烤羊”暴力情節燒傷同伴
  《喜羊羊與灰太狼》製作方被判賠償原告損失
  記者從江蘇省東海縣人民法院獲悉,備受輿論關註的兩兄弟被玩伴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情節燒傷一案,18日在該院一審宣判。法院判決被告燒傷同伴兒童順順(化名)的監護人賠償原告損失的60%;被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作、發行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損失的15%,對該公司辯稱不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意見不予支持。
  法院經審理查明,今年4月6日下午,7歲的冉冉(化名)和4歲的浩浩(化名)與10歲的順順一起玩耍,並就地取材模仿《喜羊羊與灰太狼》動畫劇情做“綁架烤羊”游戲,順順將冉冉、浩浩綁在一棵樹上,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樹下竹葉,導致二人被火燒傷。醫院診斷結果顯示,冉冉全身多處燒傷40%、浩浩全身多處燒傷80%。
  除被告順順監護人應當承擔責任外,被告《喜羊羊與灰太狼》的製作、發行人廣東原創動力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是否應為這起慘劇擔責一直是各界關註焦點。法院認為,《喜羊羊與灰太狼》的傳播對象主要是未成年人這個特殊群體,製作發行方除應遵守《音像製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外,還應受到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主動嚴格審查、過濾未成年人不宜的情節和畫面,並負有提示風險、警戒模仿的註意義務。而其在製作、發行的涉案音像製品中,仍存在捆羊、用火煮羊等暴力情節和畫面,對本案未成年人的行為認知產生了不良影響,誤導本案未成年人模仿其情節,導致冉冉、浩浩被燒傷的嚴重後果。
  法院認為,雖然該片的製作、發行經過了行政許可,但實際造成了損害的客觀後果,該後果與被告廣東原創公司的發行行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被告廣東原創公司未盡應有的註意義務,對損害事實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侵權責任。此外,兩原告的監護人沒有盡到相應的監護責任,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快評
  國產動畫片存在暴力內容的問題,一直被公眾所關註。有業內,甚至有著“無暴力不流行”的說法。現實中,因為兒童模仿動畫片中的暴力情節而引發的人身傷害事件也屢見不鮮。然而對於動畫製作公司該在此類案件中承擔什麼樣的責任,無論是法律還是輿論,都很少提及,更無定論。東海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動畫製作公司承擔15%的連帶責任,可謂開創了一個先例。
  很多人反對這樣的判決,一定程度是出於對這部動畫片的喜愛。不可否認,《喜羊羊與灰太狼》是近年來最為成功的國產動畫片之一,很多經典的臺詞和情節都為觀眾所津津樂道。但就是這樣一部成功的動畫片,其中的暴力傾向卻不容小視。有人曾經統計過,灰太狼被平底鍋砸過9544次,被抓1380次,被電1755次……這些暴力情節往往是在劇情演繹到最高潮時呈現出來,給觀眾以極為深刻的印象。對成年人而言,這當然不是問題,但對未成年人而言,在哈哈一笑的同時,卻可能潛移默化地產生不良影響。
  作為一種藝術創作,不可能沒有衝突,而衝突就意味著往往會有暴力情節。因此在暴力不可避免的情況下,實行動畫片分級制度,是減少對未成人不良影響的最好途徑。在動漫較為發達的日本和韓國,早已實行了動畫片分級制。像《蠟筆小新》這樣的動畫片,在日本就屬於限制級,12歲以下兒童在沒有家長陪同的情況下是不能單獨觀看的,但在我國,這樣的動畫片任何人都可以隨意觀看。
  (原標題:《喜羊羊與灰太狼》製作方被判賠償原告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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